5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电商的幌子,以推销虚拟“有机农产品”及“推广奖励计划”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萧某锋于2020年4月12日注册成为湖北康体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商平台(“有机谷新零售”)的会员,该电商平台以推销虚拟有机农产品及“推广奖励计划”为名引诱会员进行推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进行获利,平台注册会员有50552人,共75个层级。
被告人萧某锋注册成为会员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招揽下线会员,获取层级消费奖励实现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余元。
经鉴定,其会员级别为区代,所有下线会员数为1592,下线会员的总层级为21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湖北康体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电商平台以推销虚拟有机农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着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被告人萧某锋在该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其下线会员数为1592,下线会员的总层级为21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被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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