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月26日,银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葛某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因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审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审理。其中10名被告人到庭受审,20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受审。
合议庭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葛某等30人自2010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在北海市银海区、海城区范围内缴纳人民币6.98万元或7万元购买虚拟份额,从而获得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资格,其后各自又继续欺骗他人交钱加入,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葛某等30人线下已发展形成多个体系,各自发展下线,至案发时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邓某兰伞下人数累计超过120人以上且层级超过三级,其余26名被告人伞下人数累计超过30人且层级超过三级,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葛某等30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葛某、梁某轩、卢某银、邓某兰发展的人员超过120人,属情节严重。
被告人葛某等30人线上线下同时受审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30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表示认罪认罚,该庭审持续一天。
因该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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