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
澎湃新闻注意到,其中一起涉暴力传销防卫案例入选,最高检明确表示,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的公民进行自卫。
最高检介绍,前述6起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全面,包括不批捕案件2件,不起诉案件4件;二是指导意义典型,6起案例,虽然都是正当防卫,但突出的重点各有侧重;三是案件起因多元,既涉及故意伤害、强奸、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车纠纷、暴力拆迁、传销等多发或备受社会关注的情形。其中,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当防卫不起诉案是关于对暴力传销的防卫。
案情显示,2018年3月5日上午,高某波被传销人员陶某某以谈恋爱为由骗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次日11时许被带至传销窝点。根据传销组织安排,陶某某将高某波带入窝点的一房间后,郭某某、缪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四人要求高某波交出手机,高某波意识到可能进入传销窝点而拒绝。四人便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做法,上前将其抱住,抢走其眼镜。
因高某波情绪激动,在房间外的安某某和孟某某也进入房间,帮助控制高某波。随后,孟某某抢走高某波的手机,安某某用言语呵斥、掐脖子等方式逼迫其交出钱包。见高某波仍然不配合,在房间外的梁某某和胡某某也进入该房间共同控制高某波,要求高某波扎马步,并推搡高某波。高某波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非管制刀具),要求离开。安某某、张某某见状立即上前抢刀,其他同伙也一齐上前欲控制高某波,其中张某某抱住高某波的左手臂,郭某某从背后抱住高某波的腿部。高某波持刀挥舞,在刺伤安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安某某胸腹部被刺两刀,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安某某符合锐器刺击导致心脏破裂死亡;张某某枕部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梁某某左手拇指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3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区分局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1日,经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同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以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袁州区检察院检委会研究认为,高某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并于2019年1月15日决定对高某波不起诉。
最高检指出,在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反之,不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数据显示,近年来,传销犯罪仍处于多发状态,从2019年数据看,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683人,位于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数第30位,略低于故意杀人罪。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传销往往伴随着对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害,容易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防卫人往往力量对比明显失衡,面对不法侵害如不采取防卫行为将可能遭受严重侵害。对于伴随严重暴力的传销犯罪,一方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案例和普法宣传,支持遭受传销组织不法侵害特别是暴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自救自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