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9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礼宾、童诚杰集资诈骗案及王春、梁俏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一审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杜礼宾、童诚杰、王春、梁俏通过原上海中亿国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湛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亿国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享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多家线下门店,采取发放宣传单、业务员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以保本付息、且有6%—14.5%不等的预期年化收益,以及浙江银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诱饵,重复、超额使用债权转让标的,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110亿余元,造成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礼宾、童诚杰、王春、梁俏分别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杜礼宾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童诚杰、王春、梁俏是从犯。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是否参与了指控的非法集资犯罪、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当日18时20分。被告人家属、参与人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