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杨丁香 摄
10月12日,金香花等78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被告人金淑妍经人发展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东北体系),随后,其间接或直接发展了被告人程毅、金香花等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之后,金香花从金淑妍的传销体系中剥离出来独自管理自己的传销体系和发展下线。他们加入资本运作传销体系后,大肆积极发展各自下线,从中谋取暴利。
庭审现场 杨丁香 摄
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金淑妍、金香花、马春艳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东北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至案发时,金香花等6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已超过1000人;朴青峰等33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郑环宏等39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以上但未达120人。78名被告人均已晋升为层级在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78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共扣押被告人车辆54台、查封房产72套、冻结银行账户327个、累计银行账户资金近1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香花等7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庭审预计持续10天,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