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涉非法传销金额达2.2亿元案件,对舒佳佳等8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汪丰平等2名被告人以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舒佳佳、江开明等人成立北京银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银赫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等,并以“北京银赫集团”和“北京银赫”的名义私自对外发行名为“银币”的虚拟货币。其虚构“银币”的背景和发展前景,通过不断提升“银币”的价格和设置高额的动态奖励,利用互联网、微信、媒体、宣传会等渠道进行宣传,引诱他人投资购买100枚以上的“银币”而成为公司新会员,然后公司将相应“银币”数量拔付至会员账号中。成为新会员后,便具备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为激励会员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该组织设立销售激励机制,实行比例分成,甚至会员持“银币”达一定数量可获得不同价位的小车奖励。经鉴定,被告人舒佳佳、江开明等8人共计在湖南、河北、云南、贵州、黑龙江等省发展了306级会员,注册账户66140个。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5月5日止,“北京银赫”用于吸收会员资金的6个一级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入净额为人民币2.2亿余元。2018年8月,被告人汪丰平经人介绍承接了“北京银赫”软件开发和网站维护的业务,并将该业务交由其雇佣的被告人陶金虎及其团队完成,后又为“北京银赫”介绍了他方支付平台,为会员提现提供了途径。被告人汪丰平共计收取费用130万元,被告人陶金虎及其团队从被告人汪丰平处获得平台研发费用7万元,服务器租赁费用8万元,软件升级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佳佳、江开明、孙发利、方菲、闫礼、李中飞、王连义、吉次平组织、领导以推销“银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取得会员资格,并按照双轨制结构组成多层级,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一审判处主犯舒佳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主犯汪开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从犯孙发利等6人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汪丰平、陶金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开发和维护用于犯罪的网络平台,并托管服务器,其中汪丰平还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对被告人汪丰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陶金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由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违法资金8124万元及产生的利息和保时捷小车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