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区法院依法对两起重大传销案进行宣判,58名传销“老总”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并被处以罚金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
传销网络层级超3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
在其中一起重大传销案中,该传销组织架构网络层级超过三十级、参与人数超千人,而该传销组织40名“老总”遭到了法律严惩。
经兴宁区法院审理查明,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自2013年起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以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在侦破该案时,这40名被告人均发展成为“老总”级别,并在传销体系中起到管理、协调作用。从2013年至今,该组织团伙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参与人数超千人。
兴宁区法院认为,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共同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这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依法判处郑某臣等4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对扣押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扫二维码拉人头骗取资金过亿元
在另一起重大传销案中,赵某伟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其中,该传销组织的核心人物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其“法定代表人”赵某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被处罚金三百万元。
经兴宁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31日广西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为赵某伟。随后,该公司又变更企业名称为广西某道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道集团),赵某伟为某道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某道集团公司成立后,被告人赵某伟通过网络公司搭建了“中国·某道”网络平台,其用会员注册充值投资100至10000元,按双倍计入投资额;每天从剩余投资额的2%分红至股金账户,分红股金可提现也可以复投;通过发展下线获得下线投资的奖励金等办法,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新会员要加入该传销组织,首先要扫描老会员的二维码。
经鉴定,“中国·某道”网站共有166213个会员,其中包括:普通会员、乡代理、县代理、市代理、区域经理、省代理、市场总监等会员。由推荐关系网构成的会员网络共有56层。从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4月10日,不到半年时间,就骗取了过亿元资金。法院根据1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群众除要防范拉人头发展下线的“纯资本运作”的传统传销模式外,更要对新型网络传销模式有所警惕,网络传销组织披上合法注册公司的外衣,借助“二维码”和“支付宝”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的信息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伪装,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