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央行持续关注比特币的背景下,一种新型的虚拟币种M币也进入中国。与比特币先出生后找应用不同,M币则是伴随着它的应用王国出生。在一个特殊的“国度”里,M币可以购买里面所有的东西,包括日用品、电子产品甚至房产等。
不过,带着宏伟蓝图的MBI国际集团(下称MBI公司),在中国刚起步不久便陷入争议漩涡。2015年年初,其中国区负责人何某被拘,警方给出的被拘理由是涉嫌传销。专家表示,在网络经济推陈出新的背景下,虚拟货币、新型电商以各种名义出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防范和鉴别是否犯罪,应引起重视。
“股神”涉嫌传销被拘
2015年8月,何某在印尼被抓获,随后被押解回国。在江苏徐州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传销案中,何某被指认定为领导、组织者。
何某此前长期在资本市场做股票,且收益丰厚,有“股神”之称。检方起诉书称,2014年年初,被告人何某等人通过MBI公司社交理财平台,打着“游戏理财计划”的幌子,以高额理财收益为诱饵,驱使会员继续介绍和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并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来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方式,在徐州地区宣传发展MBI理财,吸收多人成立传销工作室,通过授课、买卖虚拟货币等方式发展传销组织。被告人在发展传销组织过程中,以交纳700元到35000元不等的价格吸收会员。
在“MBI游戏理财”中,公司介绍了其金融理财策略:“mface”是一个先进的3G网络交友平台。用户成为会员后,通过购买广告点,获得在该平台上发布广告的权利,同时被配送用于增值的限量版游戏代币(即M币)。广告点可以刊登广告变现或留着后续增值,M币可以持有增值获利或用于在MBI旗下公司购物。
根据MBI的对外宣传,M币最初价值是0.1美元一个,如果到2015年8月份不拆分的话,其价格涨到33.5美元,升值300多倍。因此,为了方便用户购买,MBI设置了价格上涨到0.6美元时即进行“1拆3”的拆分规则。也就是说,M币的总数扩大3倍,而每个M币的价格降低为0.2美元,如同股票市场上的除权送股。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至案发时,国内至少注册有20多万个账户投资M币,投资资金从700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针对此案,国内知名法学专家陈兴良、杨东等教授发表论证意见指出,MBI理财涉及虚拟货币、投资、股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外国公司、提成等各个方面,内容相当复杂,对其不同性质的活动内容需要区别对待细致分析。
金融传销“庞氏骗局”如何破
近两年来,我国多个省份爆发金融传销大案,互联网上有关金融传销的网站也以“资本运作”“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网络直销”等名义进行金融传销犯罪活动。
实践中,金融传销受多种自身特性及时代特性驱使,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金融传销在一些南方省份吸纳了巨额的民间资本,并有向北方省份迅猛蔓延的趋势。而金融传销屡禁不止,存在多重内外因素。
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与金融法律法规缺位,导致金融传销在法律不能触及的空白地带蔓延滋长。“网络传销犯罪没有独立成罪,查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说。他表示,尽管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受害群众数以千计,比普通传销违法犯罪造成的危害更大,但是只能按传销定罪量刑。
由于对金融传销没有确定的定义,利用网络进行的正规营销与违法行为之间界限不清,普通公众更难区别真伪。“万家购物”网站曾被认定为消费机制创新标准化试点单位,最终却发展成网络传销组织,可见网络传销犯罪与电子商务之间,罪与非罪的转化并没有截然的分水岭。
此外,投资者法律意识的缺失以及急功近利的心态也助长了金融传销的势头。大量的传销平台通过免除费用等方式鼓励发展“下线”、确定严密的等级体系、以高额利息诱惑投资者的特点非常明显,其类似“庞氏骗局”的运营模式也昭然若揭,但仍有投资者无视投资风险、抱着赌博心态继续投资。
针对消费者保护层面,国务院办公厅曾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规定中指出,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在一名金融业律师看来,这仅是指导意见,金融消费者严格来说应该并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金融消费者的严格法律表述是“投资者”。“这部分群体应该有单独的立法,但是我国尚没有相关法律。”该律师说。
针对不断出现的传销新变种,国家工商总局建议,投资者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认真分析利润来源,判断其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