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郝世玲带来了《关于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打击力度的议案》,针对售假者在各个互联网平台“流窜”逃避打击的现象,她建议,应对各互联网平台一视同仁,避免售假分子在各个平台流窜,形成“假货洼地”。“各互联网平台共享并推广应用先进、公认的互联网打假技术,全力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假货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的确,直播带货、微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迅速崛起,但它们也因为缺乏成熟的假货监管制度,成为假货泛滥的新病灶。
5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五一小长假期间的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直播带货消费已成投诉重灾区,网红带货、直播带货在品控、售后、发货等方面的问题突出。中消协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演员谢孟伟在社交平台上帮电商带货,结果网友收到的却是假货、残次品;网友@电商卢宝林投诉:“某音直播千万粉丝翻车(可能假货冒牌货),太可怕,看视频的东西和收到的东西完全不一样,100元买三双鞋或者低于市场价60%的产品,你敢买吗?平台为什么不监管?”
为什么这些新兴平台成了“假货洼地”呢?其实,还是不同平台的监管政策、监管技术水平不一样,导致假货在平台之间流窜。
前几年,电商平台痛定思痛,升级打假技术手段,图片分析、语义分析等监管技术的提升让电商平台上售假越来越难。所以,售假者纷纷转型做“微商”、做社交营销。而这些流量入口,之前属于娱乐、社交平台,没有对电子商务做出严格规范,监管也存在盲区。甚至,前两年,关于微商归不归《消法》管,也产生过很大的争议。
的确,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商业模式,在疫情期间可称异军突起,风头无两。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跃跃欲试,不希望自己仅仅是一个流量通道、广告空间,最后交易被电商平台吸走,也在积极入局电商。但是,相关的品控、物流,特别是对打假的监管手段和决心必须及时跟上,避免因为打假的政策标准、技术标准存在落差,让售假者乐在其中搞“套利”。
520前夕,罗永浩直播带货“花点时间”的鲜花服务又翻了车,众多消费者表示:花要么已经枯了,要么烂了,罗永浩当场认错,拿出当年“砸西门子冰箱”的劲头逼着“花点时间”承担责任。其实,商业规则还是那些商业规则,社交电商、网红带货也没有改变品控、物流、事后责任追究这些商业的基本要件。社交电商是一种进步,通过社交来触达用户;也是一种“倒退”,脱离了成熟的平台治理、支付保障等有效约束,就容易掉链子,甚至成为假货流窜的目的地。
流量红利,不能够变成逃脱监管的政策空子;市场可以下沉,但是假货不允许回潮。“五环以内”“五环以外”都得适用同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私域流量、社交分享、市场下沉、微商等等不能将之前一些电商走过的弯路再重新走一遍,时代不允许,法律也不允许。
社交电商、短视频既然已成“假货洼地”,那么监管的重心也应转移。无论是之前是娱乐平台、社交平台,只要现在向消费者卖货,就得适用同一个打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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