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发布了《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中提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直销企业未报备信息或报备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或社会公众反映上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并责令直销企业限期改正。直销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公布改正情况。直销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商务部依法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商务部截图
“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据直销快评网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政策法规”栏目查询得知,这是商务部自《直销管理条例》之后,再次提到的字眼,不可不谓不重。这些年,直销行业发展迅速,直销企业整体业绩逐年上涨,吸引了更多的企业进入直销业。但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各种问题。有些直销企业常常因为销售未经批准的产品而被媒体曝光,另外夸大、虚假宣传产品被处罚的例子更是屡见不鲜。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企业来说是一种威慑,也可见商务部加强对直销行业监督管理的决心。
那么除了在《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的一例可以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外,还有哪些违法行为会导致直销企业会被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快评网查看了《直销管理条例》,“条例”中对以下可以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形做了详细的描述: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直销牌照不是“护身符”,在我们看来,《商务部关于直销产品和直销培训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但是为规范直销行业,更是在给一些企业提醒。目前拿牌直销企业队伍正不断壮大,直销业前景可期,但直销业的规范发展仍旧任重道远。由于拿牌直销企业增多,业内有些人觉得牌照已经不像最开始那么有价值了。为什么这么说?近年来,随着微商的横空出世,以及各类违法资金盘的涌现,直销行业遭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因此有专家表示,很多直销企业的业绩在今年都开始下滑。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有的没拿牌的企业用直销模式经营的业绩居然比拿牌直销企业还好,这么来看直销牌照对市场来说确实不再是唯一的选择。但有的人又比喻说“有证驾驶叫违规,没证叫违法”。其实不管“有证”还是“无证”,没拿牌就开始运营直销业务的,那肯定是违法的;有牌照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那也是违法的。只有遵守法规,才是发展之道。
无论如何,拿牌直销企业都应该居安思危,珍惜直销牌照,规范经营,在产品研发上多下功夫,不要盲目追求业绩,而忘了直销的本源。直销牌照是企业在直销业安身之本,没有这个牌照,你连直销的门都没进。对于那些无牌就开始运作直销市场的,也需要媒体的监督和曝光,还直销一片净土。
附:《直销管理条例》全文:http://www.dskuaiping.com/renzhizhixiao/2015-08-11/22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