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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这起保健品诈骗案判了

时间:2020-12-08 18:31:40  来源:浦口法院  作者:

  近年来,保健品消费在老年人群体中越来越“热”。中国保健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就有约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

  保健品诈骗往往瞄准老年人,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健康讲座、亲情营销、网络营销、上门推销等手段,诱骗、欺诈、哄卖甚至强卖给消费者假冒伪劣保健品、夸大药效的保健品或者高价保健品等,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

  浦口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及保健品的诈骗案,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一
  虚假宣传、冒充专家进行诈骗

  2017年10月份以来,张某、陈某、韩某、纪某、杜某、邵某等人共谋,以免费旅游、参观药厂、开展健康讲座为幌子,组织老年人来上课或者旅游的方式把老年人聚在一起,讲师给老年人讲保健知识,之后带老年人去体检,最后由讲师根据虚假的体检报告面对面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最终达到销售目的。

  他们采用虚假宣传、虚假体检、冒充专家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虚假的疾病诊治,并伪造虚假的体检报告,肆意夸大“中康牌番茄红素‘灵芝孢子油’软胶囊”(以下简称“灵芝孢子油”)的治疗功效,欺骗上海、南京、盐城等地多名被害人购买该产品。

  二
  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在这起案件中,张某参与诈骗既遂人民币251640元,未遂人民币238580元;陈某、韩某参与诈骗既遂人民币223460元,未遂人民币236780元;纪某参与诈骗既遂人民币172320元,未遂195320元;杜某参与诈骗既遂人民币153640元,未遂人民币221840元;邵某参与诈骗既遂人民币3000元,未遂人民币17401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韩某、纪某、杜某、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提请依法惩处。

  三
  “坑”消费者,套路满满

  那么,老人为什么容易掉进保健品诈骗的“坑”,导致钱包逐渐被掏空?这背后其实有一张精心为老人们编织的“网”。看看这起案件被告人的供述,是如何一步步套路消费者的。

  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张某供述:公司先以组织老年人来上课或者旅游的方式把老年人聚在一起,讲师给老年人讲保健知识,之后带老年人去体检,最后由讲师根据虚假的体检报告面对面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最终达到销售目的。所有出的体检报告都是伪造的、假的,用来骗老年人买药的。

  被告人陈某供述:销售“灵芝孢子油”的流程是,先带客户去参观灵芝种植基地,参观公司的时候,会向客户宣讲“灵芝孢子油”可以防癌、抗癌,以及一些养生的知识及灵芝的好处,另外还会讲到可以通过抽血化验得出每个人患癌风险。第二天早上带客户去某护理院给老人抽血,抽血是真的抽,但是化验报告根本没有拿,抽完血之后直接把客户带走。之后拿着一个单子,忽悠客户说根据抽血化验结果客户的患癌风险较高,要买一个或者几个疗程的“灵芝孢子油”就能防治癌症。

  被告人纪某供述:张某喊自己去冒充讲师,瞎讲有关保健及癌症预防方面的知识,反正老年人也听不懂。晚上张某下面的工作人员会把老人一个一个带到自己房间,拿着张某提前给的假体检报告,工作人员还会给自己一张写着老人病情的纸条,自己假装看体检报告,告诉老人的病需要吃“灵芝孢子油”对身体进行干预调节。大部分老年人都买了,自己最多一次推销出去6盒。老年人确定购买后,自己会让他们交定金,一般100元或者2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韩某、纪某、杜某、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陈某、韩某、纪某、杜某、邵某伙同他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法官有话说:保健品诈骗犯罪不仅对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侵害到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预防保健品诈骗犯罪,最为重要的是要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再次提醒所有人,不要相信“能治病”的保健品,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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