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河北省工商局三方签署《京津冀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竞争执法合作协议》和《京津冀三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协作机制》。今后,三地间“此地打,跑彼地;彼地打,跑此地”的传销现象将因为协作机制的建立而消失,同时三地还将实现京津冀执法信息共享。
根据三地协作机制,今后在执法监管工作中,三地执法部门会打破地域界限,加强区域内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和措施的沟通与协调,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联动工作机制。有关交界地区重大传销活动的情报会通过有效的方式通报给对方,对于跨省、市的传销活动,一方发现后会立即通知有关方,提请共同立案调查,防止传销“此地打,跑彼地;彼地打,跑此地”现象的发生,有效打压传销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
三地将建立京津冀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京津冀竞争执法协作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沟通各地竞争执法工作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三地还将建立京津冀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打击合作制和案件协查反馈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联合执法行动,共同协商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时间、集中整治违法行为,重点查办跨区域的垄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傍名牌”等重大案件,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统一性。
各成员单位之间将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行动,支持并配合跨区域案件的查办,在收到其他成员单位发出的案件协查等需求时,提供有效行为协助,并负责督办和及时反馈结果。对发现不属于本地区管辖的案件或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