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反映,近日发现个别授权店店长及部分经销商在利用公司业务渠道或网上等销售途径销售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狮公司)产品时存在打折销售,无视《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相关规定,给当地市场造成恶劣的影响。
郑重重申《经销商营业守则》(中国版)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项第2条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天狮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6.3条须按天狮公司规定的价格,将产品明码实价售予顾客,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亦不得有削价或变相削价等不正当行为;
第6.4条除在天狮公司批准的店铺内展示和销售天狮产品外,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在任何公众场合销售或展示天狮产品;
为了有效保障《经销商营业守则》的贯彻执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则行为,呼吁广大业务人员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降价销售违规行为发生,经过公司研究决定建立举报机制。
一、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奖励条件:
1. 举报者必须具有有效的天狮经销商资格,持其他身份者不享有此举报权利。
2. 举报者之举报经天狮公司正式受理与确认。
3. 被举报人身份要求:具有有效的天狮经销商资格。
第二、举报信息要求:
1. 举报人须自违规行为发生次月起的3个月内予以举报,且举报信息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同时举报人须在举报信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由公司营业守则处受理;
2、举报信息必须是能帮助公司确定降价销售违规者或违规行为的直接、有效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影音资料等),且信息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具有可验证性、完整性(即必须包含明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内容);
第三、举报信息处理
1. 公司收到举报信息后将进行预审,确认是否受理该举报,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2. 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四、奖金设置
经公司确认,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可给予举报人:
1. 违规人员三个月(自举报受理调查当月起)报酬作为举报奖金;
2. 若同一起降价销售违规行为涉及多人违规,举报奖金可累加计算,给予举报人奖金上限为10万元的奖励(税前);
3. 对于同一违规事实,如有两名以上的举报人,公司将平均分配举报奖金。
二、奖金发放
1. 举报奖金:将在对举报投诉案件确认、核实属实的情况下,处理结束后给予发放;
2.公司将按国家的相关法规,对举报奖金代缴相应税款。
三、其它
1. 对于举报人及相关信息,公司将严格保密。
2.对造谣诽谤、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的人员,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3.举报人若属于该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之一,公司可视其认识态度和配合程度,根据举报人的意愿,在领取举报奖金和从轻或减轻处理中选择一种处理方式。
天狮经销商举报的受理:
举报邮箱:tschina@tiens.com
举报电话:022 8213 3304
举报专员: 肖先生
大中华区客服中心营业守则处
201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