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印发《2016 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点》,要求全区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一、继续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防止“洼地”效应形成。继续抓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对投诉举报多、传销人员聚集授课屡禁不止、传销活动屡打不绝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打击和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传销以及涉藏涉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参与的传销活动。对区局通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分拨转办的投诉举报信息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办理结果,凡是没有立案的投诉举报要在 30 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协调和联合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各类会议场所、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开展宣传活动进院校、进学校、进工厂、进市场、进社区,针对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个体户经营者、居民开展宣传教育。联合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在车站、人口集中居住区、广场等地采取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信息载体开展宣传工作。
三是抓好创建无传销城市各项工作落实,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准备。做好创建工作相关材料的补缺和归档工作,将开展创建工作三年来的创建方案、考核办法、细则、总结等相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以备检查。对县、市(区),社区(村)创建工作没有完成考核验收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文明办、综治办制订的考评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尽快完成考核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直销行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直销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直销、虚假宣传、团队计酬等欺骗误导销售行为,严格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打着“公益活动”、“沙龙”的名义组织会议推销产品行为和未经报备擅自组织经销商召开会议的行为。认真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做好申牌扩区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认真调查核实,保证核查范围和质量,按时上报核查结果。加强对直销行业动态监管,对经营业绩增长迅速或有较大波动的企业给予特别关注,防止企业发生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服务网点监管,重点针对展示的产品品种、质量、产品说明、店堂宣传材料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店堂张贴、悬挂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严格服务网点规范设置。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系统应用,将查办的传销案件、查处和驱散的传销人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转办的投诉举报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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