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传来消息,烟台市将加强会议营销监督管理,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会议营销,是指经营者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采取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现场演示与介绍的形式,集中招徕消费群体购买或接受所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一些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通过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和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诱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会议营销模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经营者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违法营销,引发消费者投诉举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和监管难点。为加强会议营销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将重拳打击违法会议营销,在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及“百日行动回头看”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着力加强对会议营销的监管。
具体监管中,烟台市将严查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重点查处无证无照从事会议营销经营活动;对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广告和制售侵权假冒产品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经销商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方面,将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与会议营销活动有关的消费者诉求,依法处置相关投诉举报案件。针对会议营销活动中消费侵权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照会议营销监督管理的要求,烟台市将明确属地监管,严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会议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开展实地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警示处罚、信用惩戒、吊销证照等手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及时处理案件线索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此外,将引导从事会议营销活动的经营者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得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参与会议营销活动。建立明确的退换货制度,主动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