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广播电视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7月起至2021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确保工作成效,《实施方案》从7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在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保健食品生产者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开展2次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自查,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保健食品要设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并在专柜(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
在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方面,要求加强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完善保健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严把生产许可准入关,落实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标签标注行为;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保持再核查工作;稳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
在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方面,要求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大型超市、专卖店、母婴店、药店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积极探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活动。
在强化保健食品价格行为管理方面,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保健食品,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方面,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定期通报办结率;加强涉及保健食品医疗养生节目日常监听监看,及时查处违规医疗养生类节目;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入网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许可销售保健食品;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公司等非旅游经营主体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格保健食品直销企业许可的市场准入;持续开展打击传销“皖剑”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传销案件及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传销犯罪等行为。
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方面,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执法力度,对案件线索深挖细查、一追到底。
在营造保健食品整治社会共治氛围方面,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多渠道“24小时不打烊”接收涉及保健食品方面投诉举报咨询;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四员的“哨兵”作用,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全省食品安全科普站以及相关老年活动场所,拓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内容;发挥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第三方机构参与保健食品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宣传、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力争在2021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