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百日行动”已经告一段落,但是行业的强监管时代还未结束。直销行业顽疾之深,强监管依然是行业的重中之重。
纵观直销在中国的发展历史,直销经历了“从不了解,到试探性发展,到发展混乱,到全面禁止,再到如今的整治立法规范”几个发展阶段。其实无论如何发展,对于直销行业来讲,最为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规范”。而当初两个直销《条例》的诞生则是为了加强直销行业监管,促进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但是,伴随着直销行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行业监管还是行业发展,两个《条例》都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不仅不能适应如今新市场的发展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阻碍了市场的发展。近些年,业内一直在呼吁修改两个《条例》,两个条例的修订也逐渐成为业内热议不断的话题。
“修订”信号强烈,直销或迎机遇
“百日行动”之后,相关部门对直销行业的监管政策、方向和思路都有所行动。如今,两个《条例》的修订也成为行业监管工作的首要方向。
此前,就有消息透露,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已接到有关部门委托,筹备成立专家小组研讨直销法律法规修订的相关事宜。
而在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联合商务部相关司局召开了直销行业形势分析与直销监管座谈会。会议中研讨了《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并表示修订直销两个《条例》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以上种种迹象,都表明两个直销条例即将迎来修改的信号。
很显然,目前两个直销条例的修改正处于调研、征集意见的阶段。
对此,针对修订直销两个《条例》,有业内人士提出建议,需重新界定直销的定义。还表示,对于那些严重违法并有确凿证据的直销企业,应给予严厉的惩处或摘牌处理。而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在法规修订中特别体现。
那么,修订直销两个《条例》给直销行业又释放出了什么样的信号?是不是也意味着直销行业凌冽的寒冬过去了,而春天即将来临。
基于修订直销条例这一消息的透露,也有很多人猜测条例中有哪些内容是在修订范围内?而修订后对于直销行业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影响?
事实上,两个《条例》对于直销行业监管层面存在很大的缺陷。从整个行业角度出发,直销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的衡量标准就在于是否规范。如果要想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针对两个《条例》的内容修改和完善,我们大概猜想是否会往“解决不符合直销发展规律条款的修改问题”这一角度出发。
或者说,直销条例的修改能否上升到直销立法?毕竟,在去年8月份,就有消息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起草<直销管理条例>及具体规章制度修订草案》,中国政法大学受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委托,已经组织调研小组实地走访各地相关直销企业。而该调研是否在为《直销管理条例》修改乃至上升为《直销法》做准备,也很令人期待。确实如此,如果直销条例修改上升至直销立法。那么毫无疑问,如此一来是有助于提升直销法规的法律效力,促使直销监管更加规范化。
另一方面,两个直销《条例》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还造成了监管部门的监管难度。所以,从这一角度出发,两个《条例》的修改或许会往“有利于政府对直销行业的更好的监管”这一方向来进行修订完善。过去用两个《条例》来监管直销行业,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如,直销企业“集体违规”这一问题,令监管部门很是头疼,执法力度的不统一从而给直销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果条例在这方面有所修改,是有利于政府全面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直销市场监管体系,从而对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更加精准监管。比如,修改的直销法规内容明确划分各级监管职责,并对直销违规案件办案权限作出明确界定;或者对直销企业培训、会议、集会活动的日常监管进行明确规定;逐步建立直销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招募、培训、计酬等环节进行全程调查,形成评价分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直销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制度。
2005年,两个条例的正式出台是充分考虑当时的国情以及直销行业的发展需求,但是基于当时中国直销发展初期主要以外资企业为主,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以及两个条例修订的时候,一定程度上是参照了外资企业的建议,其中有些并不适用于内资直企的发展。现如今,如果两个条例修订,是否会往重视内资企业的诉求与声音这一点出发。
当然,针对两个《条例》的具体修订,以上也是我们根据如今的行业现状大概猜想的一个修改方向。
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如果两个直销《条例》修订,一方面,或许会对阻碍行业发展层面的内容有所完善修订,但在放宽某些规定的同时也意味着整个行业要面临更高强度的监管。
企业角度出发,谈最期待的改革之处
最后,我们从直销企业的角度出发,来谈谈企业最希望两个条例变革的地方是在哪些方面?
大部分业内人士都了解在《直销条例管理》中,如果要申请直销牌照就需要缴纳2000万元保证金,而这一保证金制度无疑将很多欲申请直销牌照的投资者挡在了门外。因此,如果保证金制度有所松动,是能够缓解申牌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有一点值得思考,在保证金制度松动的情况下,我们很难保证是否会导致一些鱼目混珠的不法组织进入直销这个行业。因此,有人建议,这一制度是可以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通过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来取决企业缴纳保证金的时间。
除此之外,外资企业要申请直销牌照,还需要有3年以上的海外(中国)直销经验。而这些申牌条件再次将它们拒之门外。所以,无论是针对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对直销申牌资质要求做出适度放宽,这都是直销企业希冀看到的。
其次,在条例当中,产品经营范围的修改也是众多企业呼声最高的一方面。最初将直销产品范围定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在2016年,产品经营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家用电器这一类直销产品。但是,随着人们消费日益多样化,现有的直销产品种类范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而直销产品也逐渐出现“同质化”现象。从这一层面来说,抑制住了企业和经销商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直销行业的发展。可见,放宽和修改直销产品经营种类范围这一规定也是必要的。
另外,服务网点方面一直困扰着直销企业。一方面,直销企业要为了开展直销业务而去设立服务网点,另一方面又要经受服务网点所带来的高成本以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模式的限制。所以,如果服务网点这一规定能包含在条例所修订的内容中,也是企业希望看见的。
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源于最初直销行业的秩序混乱,亟需规范监管这一背景。而如今的市场环境下,条例已经不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发展。现如今,国家针对直销行业的具体现状,有针对性的对直销两个《条例》进行研究修订。
因此,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两个直销《条例》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而修订的具体内容也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