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获悉,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部委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要求,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行政区划内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19家直销企业进行网上集体公开约谈,要求各直销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约谈中,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分发了《直销企业“十诫”》告知书,向各直销企业明确了10项禁止性要求,包括:禁止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禁止虚假宣传;禁止违规招募直销员;禁止违规销售产品;禁止违规开展培训;禁止违规给付报酬;禁止违规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禁止违规设置服务网点;禁止超区域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禁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按要求,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应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直销产品须经商务部核批,并标明产品价格;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要佩戴《直销员证》,如实解释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商品退、换货办法等相关问题,不得作夸大或引人误解的说明,且应按照直销产品标明的价格进行推销,不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直销企业要建立并实行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消费者提出退、换货要求时,直销人员应当按照直销企业制定的质量满意保证条款的规定,接受消费者退货或换货的要求;直销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消费者对直销企业或直销员的投诉,并依法解决投诉者的要求,不得设置障碍减轻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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