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任何夸大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公司的《营业守则与管理规范》与《营销人员十项警示》明文要求营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和销售三生产品,严禁对产品用途、功能做任何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对于宣传三生产品可以治病,误导消费者可以代替药物的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停止其违规营销人员的营销资格,同时违规人员须承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
希望广大营销人员严格执行,尤其注意下列事项:
1、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名人效应等相关单位与人员为产品功效证明;
2、 严禁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病功能;
3、 严禁夸大产品功效、功能开展业务;
4、 严禁以诱导消费者方式销售产品;
5、 严禁以欺骗手段蒙蔽消费者;
6、 不得向高危、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推销产品;
7、不得误导顾客断食、断粮,超剂量服用保健食品进行所谓的“纤体、排毒” ;
8、不得组织各类缺乏科学依据的诊疗活动和培训班;
9、慎对病患顾客,建议其及早就医;
10、当顾客使用产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必须立即让其停用并建议其就医。
公司在此重申:
我们秉持“自尊敬人,惠人达己”的核心价值观,坚持自律经营,规范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都将受到《营业守则与管理规范》的严肃处理。希望广大营销人员应以真诚的态度、专业的知识、科学的观念、自律规范的行为服务好顾客,维护好三生声誉和品牌形象,让三生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电话:0574-828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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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中国)健康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