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青岛市工商局直销处处长李涛做客网络在线问政,与市民交流有关规范直销、打击传销以及常见的会销活动问题。
传销和直销的区别是什么
李涛: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地说只要具备拉人头、缴纳入门费、团队计酬特征的,就是传销行为。 根据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两者本质的区别,是一个违法,一个合法,传销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合法的直销行为是受国家法律和法规的保护,但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合法的直销企业,如果违规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或借助直销模式从事传销违法行为,也会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查处。
请问现在微信上有所谓的“三级分销”,他们都说这个不是传销,请问是真的吗?
李涛: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这样一种认识,即只要没有达到三级,就不是传销,其实这种说法不正确。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只要符合传销的三项特征(注意不是同时具备),就可认定为传销行为。在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传销必须达到三级,单层级只要符合传销的特征,也可认定为传销行为。同时为了进一步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刑法》中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对象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的,宣称“三级分销”不是传销的说法,主要是为了规避刑法的打击,但并不影响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其经营特征认定为传销。
发现传销行为如何举报?
李涛:打击传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欢迎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传销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是拨打12315或政务热线12345,也可直接拨打我部门电话85730761;如果发现存在非法拘禁等触犯《刑法》方面的违法行为,可拨打公安机关110举报电话。
怎样能成为直销员?工资待遇怎么样?
李涛: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要成为直销企业的直销员,首先有七种人不能成为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即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以及其他;其次直销员要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再次直销员需经过直销企业的培训并颁发给直销员证,直销员凭证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关于直销员的报酬,《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产品的收入计算,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30%。
购买直销产品,退货问题
李涛:《直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也就是说,制药产品未开封且在购买之日30日内,消费者可以凭发票或收获凭证要求退货,直销企业必须给予办理。目前我市的直销企业都建立了退换货制度,如果有消费者发现直销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的,可以向我局反映。电话85730761。
有购物平台说买了东西都会有返还,请问是传销么
李涛:消费返还是目前传销组织者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不管如何变幻手法,其本质特征还是通过发展下线,从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或实现的销售业绩中提取报酬。
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以打着网络商城、网上商店的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案件来看,传销分子为了逃避刑事打击或者使传销行为更加具有欺骗性,往往打着互联网+或者新型经济模式的幌子,抓住人们反正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心理,借助传销模式,鼓励发展下线经销商,收取高额入门费用,赚取底层加入人员的入门费用或者销售提成,其本质还是传销违法行为,需引起警惕。
有网友问,他经常在微信上遇到号称是“新型电子商务”、“理财互助”的项目,这些跟传销有没有关系呢?
李涛: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也是当前传销发展的一个较为普遍的方式。借助微信载体,传销行为披上了虚假的外衣,让人误以为不是传销。
在这里我想告诉广大网友,识别传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我们要从这些方面来判断是不是传销,而不是单纯的听他的名字来判断。
在此还要说明的是,目前有些打着理财的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借助了传销拉人头的方式,对此,广大网友和市民应当高度警惕,只要牢牢把握“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理念,就不会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