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立法思路,加强直销传销监管的提案
近些年,“直销”在各地的发展迅猛。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自2010年到2017年,我国直销企业由28家上升到86家,2017年直销员达527.63万人,实现直销额314.1亿元。 但直销培训和销售中虚假信息和谎言遍布,同时,不少非法传销活动假借直销之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的直销传销相关法规,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直销传销的概念不清晰,区分标准过于复杂,且很多规定界限难以操作,法规可执行度比较低。以入门费为例,直销员加入时购买商品的费用是否是入门费,优质产品如何认定等。佣金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等规定更是难以操作。此外,很多直销公司用经销商返利、培训费等名义去规避团队计酬。
2.政府对于直销行业情况掌握不全面。以四川省绵阳市为例,市工商局的数据是,2015年全市共11个直销公司400余人,而市商务局数据则是9个公司7500余人。如果依照海伦国际直销研究中心的数据简单推算,绵阳总人口占全国0.41%,绵阳会有从业人员8.2万人。几组数据差距甚远,这说明直销的隐蔽性很大,大部分直销员没有登记,极大增加了管理难度。
3.传销人员、方式等更加多元化,打击难度大。目前传销人员越来越年轻化,传播模式、运作模式越来越互联网化。公安机关调查举证难,加上没有治安处罚标准,只能考虑刑责,而刑责立案标准高,加上警力有限等原因,造成实际追责率低于5%。
4.大多数直销企业都存在违规操作。目前拿照直销企业以经销商、培训费等模式暗箱操作,实际上还是团队计酬,培训员主体还是上线直销员,对于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形同虚设。
为此,建议:
1.建立直销员退出机制。在直销员选择退出时,政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援助,即如果直销公司不买走全部可销售货品(一般定义为保质期还剩1/4以上无破损),只要直销员上诉,即判直销公司执行直销员退出机制程序,如不执行,在保证金中扣除并处以罚款,多次被投诉后,取消该直销公司牌照。
2.直销监管模式逐步向以民事诉讼为主体过渡。用经销商退出机制区分直销传销,使监管模式逐渐向民事诉讼归集。这种模式可以减轻政府压力,减少从业者压货损失,杜绝从业者对下线编造谎言的冲动,从而使真实的“金字塔”模式无从遁形,由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有效打击。
3.降低直销企业牌照门槛,取消拿照企业的区域限制。企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有合格优质的产品,即可拿到牌照。企业在拿照后,只要在全国愿意开展业务的县级以上区域商务局备案,达到营业的条件,即可得到许可,避免实际营业区域与国家批准区域的巨大差异。在条件合适时,取消原法规中不符合经济规律、也很难监督的条款例如禁止团队计酬、30%佣金上线、培训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等。
4.完善直销员的登记备案。避免出现全国从业者2000万以上,而商务部备案的直销员只有200余万的情况出现。只要愿意从业,不违反有关规定,就应该有从业的机会,直接登记备案。
5.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传销公司及直销公司的传销行为,鼓励参与者举报,一经核实,政府对企业或有关人员的罚款,不管金额大小,一律给予举报者分成30%,并对举报者实施保密及安全保护,逐步使传销行为由监管部门排查过渡到接受举报为主。
6.对传销进行严厉打击。将有无牌照、有无产品,更重要的是是否建立了完善的直销员退出机制,作为是否非法传销的主要判断依据——只要不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即可判断企业非法传销,从上游给予取缔,改变现有的严进不出状态,同时对其最高组织者严惩不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