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被吿人刘某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7月份,被告人刘某安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的销售矿机、挖CBE币为幌子,以让会员支付 USDT购买矿机和支付DBE作为矿机押金的方式,要求会员缴纳入门费,作为挖CBE币和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后以直推奖、团队奖、代理奖等奖金制度和挖矿高额收益为诱饵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会员作为下线形成金字塔状层级,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获得奖金,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形成层级24层,收取传销资金4亿多元。被告人邓某军等担任深圳某公司部门或分公司的负责人,帮助刘某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安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 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有序进行;每名被告人均有律师参与辩护,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庭前沭阳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安保和舆情应对预案,庭审秩序井然。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