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严某霞等4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44名被告人在被诱骗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在案发时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严某霞等44人在南宁市参与“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等名义的传销活动,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参加者申购虚拟份额参与,不断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体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等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进行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涉案的传销组织体系从2010年起发展至今,其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严某霞等44人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44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