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各类新型传销模式急剧增多,传销犯罪分子从传统模式转变为通过电商、线上APP进行多层分销,在组织形式和获利模式上愈发隐蔽。被告人通过线上APP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会员,并层层发展下线抽取提成。日前,成都法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一起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入选。
一、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起,四川某公司通过名为“蜜蜂商场”的APP(后更名“码链天下”)推出多种价位套餐,以开展培训推介会、项目发布会及微信等方式宣传,诱使客户购买套餐成为会员。规定会员通过专属二维码进行推广,推广成功后可抽取10%提成和10%会员共享提成。截止案发,该公司已搭建起117层金字塔型会员体系,涉案金额2.78亿元。
二、裁判结果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熊某等11人以线上APP缴费成为会员为由,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诱导会员发展会员成立多层层级,从而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以及累犯、自首等情节,对熊某等11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及赃款2.26亿元。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的特点,不但危害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法院警醒广大群众,理智审慎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迷信“快速致富”,以免上当受骗。
四、专家点评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启忠认为,熊某等11人的传销犯罪手段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在实践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表现形式多样,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翻新,在组织形式和获利模式上也愈发隐蔽。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也可能利用“互联网+”实施,熊某等11人的传销犯罪方式实质是网络传销犯罪方式,是典型的新型传销犯罪方式。法院对该案的精准判处,为精准打击新型传销犯罪提供了典型范例,而且对精准打击其他新型手段的犯罪(如网络诈骗犯罪等)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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