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银海区人民法院、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公开宣判“2.17”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专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王某、李某、张某、梁某、计某等为首的165名“老总”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至20万元不等,并依法将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17”传销系列专案分为六个体系共165名被告人,分别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等24人、李某等39人、张某等35人、梁某等29人、计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六个案件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后,由于该组织庞大,涉案人员众多,备受社会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等人出资6.98万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被告人王某等24人先后出资加入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形成“山西体系”;被告人李某、张某等74人以旅游的方式组织参加传销组织,通过老带新开展新总培训会、发放升总费等“升总复制”,形成传销体系;被告人梁某等29人先后以“资本运作”为名,诱使亲朋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阶制”的发展模式,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被告人计某出资6.98万元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进行管理,形成传销体系。
“2·17”传销系列专案中的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又称“1040工程”的方式,采用“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花3800元购买1个份额,或69800元购买21个份额,取得加入资格,以人际网络为基础,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网络关系,并从自己发展的体系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取提成。这个系列案体系下线人员超8000人,涉案资金高达6亿元。
法院经审理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