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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黄金以虚拟货币为名 编织传销网络

时间:2016-12-27 09:50:00  来源:华龙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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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江苏、山东等地警方联合行动,打掉了“网络黄金”传销组织,并查处了广东无界、北京无界等涉及此类传销的公司,抓获犯罪嫌疑人49名,他们包装的“网络黄金”骗局,声称不仅能在网上免费消费,同时还能获利,这让不少人落入了陷阱,江苏徐州的王女士就碰上了这所谓的“好事儿”。
  去年底,王女士的好姐妹向她推荐了一个神奇的投资项目,光听名字就很诱人,叫“网络黄金”,也就是网络上的一种虚拟货币,投入1万块钱可以得到1万“网络黄金”虚拟货币,并且这“网络黄金”还能升值。更不可思议的是,除了能升值的这1万,参与者还能得到1万免费消费兑换券,在网络商城里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王女士在好姐妹的指导下在这个由广东无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网站上投了钱,注册成为会员,得到了1万“网络黄金”积分ES,外加1万购物券,然后她在同一家公司开设的号称让世界免费的购物商场内,用购物券免费兑换了手机。1万瞬间变2万,这让王女士欣喜不已,这样的好事她觉得有必要让朋友也来一起分享,于是她又把另外一个朋友小美也拉了进来。小美虽然也兑换出了手机,但还是有点不敢相信,怕自己购买的那1万黄金积分打了水漂,于是按照广东无界公司的规定把这个黄金积分卖出去一部分收回约3000元现金。

  “网络黄金”虚拟货币:真金变积分
  这样的好事可能存在吗?既能免费消费,又能收回本金,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这家专门销售“网络黄金”的公司又是靠着什么来实现盈利、给投资者回报的呢?
  从网上可查的资料来看,这家广东无界商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开始运营,名下有12个会员发展平台,专门销售所谓的数字加密资产,也就是“虚拟货币”“网络黄金”积分ES,还有一个专门针对会员免费消费的网购商城,承诺会员只要投入1万块钱,就能得到1万黄金积分外加1万免费兑换券。不过,这家公司开设的免费兑换购物商城,所有商品标价都远高于市场价格,那兑换而来的1万免费购物券也只能买到相当于市场价格2000元的实际商品,也就是说,1万块钱缩水成了2000块。
  对于参与者来说,投进1万只能买到2000元的商品,显然是个赔本买卖,那么,又是什么吸引着他们参与投资的呢?那就是这个被称作“网络黄金”的“虚拟货币”,广东无界商盟公司承诺赠送1万积分ES,存在参与者网上的账户内,同时还承诺这个ES积分会像股票一样浮动升值。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纪委书记陈磊:ES是他们公司自己操控,每天按照不超过2%的幅度上涨。刚开始的时候每个ES和人民币的比例是1:1,到我们在三月底四月初对他们进行立案的时候,已经达到了1:2.9左右,就是一个ES可以兑换2.9元的人民币。这给老百姓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这个ES是不断升值的,他手里面有这个ES就可以像升涨的股票一样,能得到更多的投资回报。
  事实上,参与者最初得到的这个“网络黄金”ES只是一个积分,是参与者网络账户内的一个数字,想要把它转换为真金白银,需要遵照公司内的一系列规定,比如只能提取升值部分而不能提出本金,而即使提取升值部分也仍有种种限制。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纪委书记陈磊:每个礼拜申请变现的额度不能超过本金升值的5%,这样算下来,他(参与人)要是把所有的本金收回的话,大概需要20次,也就是20周,约五个月。

  “网络黄金”涨幅靠拉人收取入门费
  看起来勉强做到不赔不赚,但是,这里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按照这家公司自定的规则,想要收回本金必须依靠ES积分有涨幅,那么这个涨幅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谁来操纵呢?
  按照广东无界商盟公司的声称,他们推出的“网络黄金”总数量恒定不变,随着参与购买黄金积分的会员越来越多,黄金积分ES会因稀缺性而升值,在公司设置的ES交易大盘上,ES积分的价格每天有大约2%的涨幅。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法制大队 教导员刘小冬:ES交易大盘的这个涨幅,也是公司说了算。实际上就是裴总说了算,他让涨1%,今天绝对不会超过2%。

  广东无界商盟公司创办人裴蕾
  这个裴总就是广东无界商盟公司的创办人,同时也是创造“网络黄金”这种“虚拟货币”的人,他曾被几十万参与者崇拜追捧,他的名字一度被神话为财富梦想的符号。他作为公司的绝对领导,直接决定着“网络黄金”价格的涨跌,那么,他又是依靠什么来做出决定的呢?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纪委书记 陈磊:他们是根据每天公司的收入来确定ES的涨幅,大概每天涨幅不超过2%。
  这样一看,这家公司让黄金积分ES升值的办法就是: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会员多了,意味着资金额增加,公司收到会员交的钱多了,黄金积分才能升值。那么这个升值的部分究竟出自哪里呢?裴某的这家公司不同于一般正常经营的公司,承诺给参与者高额的回报,而公司本身却并没有盈利性的业务。一直给裴某当助理的小高,也始终没看懂这个黄金积分究竟怎样变成生钱利器。
  原来,黄金积分的升值并非依靠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而是来自后来新加入的会员缴纳的款项,实质上是“入门费”。

  以虚拟货币为名 编织传销网络
  这个无界商盟公司推出的“网络黄金”鼓吹的高额回报,分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形式,前面提到的是所谓的静态收益,也就是黄金积分ES的涨幅,其实真正吸引大多数会员参与其中的,是后面那个动态收益。什么动态呢?就是拉人头参加投资,每拉进来一个人,就能获得高额提成。
  广东无界商盟公司以销售“网络黄金”积分ES为名目,把参与者纳入所谓的财富俱乐部,全体会员按照缴纳金额以及发展下线的人数划分为4阶20层,每一层级按照不同比例从发展的下线参与人的投资额内获取奖金提成。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纪委书记陈磊:比如说一个一星的会员提成比例是10%,如果这个人发展了一个新会员的话,交了一万块钱的入门费,那么他可以从这个一万块钱里面,乘以他的级差是10%,然后就是再乘以一个70%,再乘个90%,这样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他就从这个新人得到630块钱的提成。他的上线可以得到315块钱。
  从这个分级提成的运算规则来看,对于会员来说,投入的1万本金要想尽快收本见利,捷径就是拉人参加,拉的人越多获利越多。那么,参与人能否按照这种推荐提成拿回自己的全部投资呢?曾任这家公司执行总裁的李某说出了公司盈利的秘密。
  犯罪嫌疑人李某:一百块进来,有10块钱等于是产品,有60块是要发给所有会员的奖金。比如说您推荐的6个人没有到,你只推荐了5个人,你的奖金永远拿不回去,直到你推荐第6个人的时候,你的奖金正好拿回来。那有的人说我干了3个人,我就不干了,他又去干别的了,那他的奖金永远拿不回。

  新传销混淆视听 半年敛财109亿
  入门费、拉人头、按层级提成,广东无界商盟公司打着“网络黄金” 的幌子,躲进互联网虚拟世界,仍难掩其传销犯罪的本质。与以往我们熟知的传销犯罪不同,这个传销组织借用了虚拟货币、网购平台、电子支付等新兴的概念和手段,又设置了免费购物环节,重重包装,目的就是迷惑欺骗参与者。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局长邵建军:老百姓是不知道的,光看到我的积分可以兑换实物,但是你能兑换现金是多少,是别人不可能知道的,只有公司高层人员他每天根据你的吸纳的资金量来决定你兑付的资金,你的钱永远是拿不完的,也不可能让你拿完。
  绝大多数参与者被陷其中后,为了返本都会把自己的同事、朋友、甚至亲属拉进来。据警方统计,这家公司自2015年10月推出“网络黄金”后,只用了半年时间就发展会员50多万人,涉及资金109亿元。
  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网安大队吴强:必须要有大量的人,每天都要有人加入,每天都要有人交钱,他拿着下面的这么多人的钱来返给上面的人,一天最多的时候进帐一个亿。
  经查实,以裴某为首的传销组织共敛财109亿元,其中约80亿元作为高额回报返利给先期参与的会员,5.5亿元用于购买放在购物平台上的“道具”商品,另外还有15亿元被裴某等公司高层瓜分。
  事实说明,50多万会员交了109亿元,但只靠所谓的升值和提成收回了约80%的本钱,还得到了一批价格极度虚高的“道具”商品。而裴某等人却从这些会员口袋里生生地掏走了15亿多元。可见,对于大多数会员而言,拿不回本金真的很正常,而且越是后加入的人损失就越大。
  今年4月,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江苏徐州、山东等地警方联合行动,查处了广东无界、北京无界等公司,打掉了“网络黄金”传销组织,目前已抓获嫌疑人49名。

  “网络黄金”等虚拟货币案件被查处
  今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工作,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破获“网络黄金”、“克拉币”、“恒星币”、“买卖宝”等一批重大案件。在此也提醒大家,对于那些许以高回报的所谓理财项目,一定要仔细甄别,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公安部经侦局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这类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有两个突出特点,一个是有一批职业“操盘手”,他们是不断变换所谓的虚拟货币的币种。另外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类案件或这类犯罪活动,一般(活动)周期在半年到一年,犯罪分子在这个周期之内,一般就会变换名目,或者关闭网站,以逃避打击。那么大多数参与人在这个周期内,实际上是收不回本金的。

  制造盈利假象 诱骗“拉人头”返利
  从目前查处的“虚拟货币”案件分析, “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广返利”等是典型的利诱名目。不法分子通过许以高额回报、在群众参与初期给予一定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形成较强的诱惑力。通过这些案件,让我们看到当前传销犯罪的一些新特点,那么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面对乱花迷眼的新名目,到底该怎样甄别哪些是投资理财,哪些涉及传销呢?
  公安部经侦局 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分辨是不是传销,主要看三点:第一看要不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也就是“入门费”;第二看是不是刺激、鼓励参与人去不断地发展下线;第三是这种高额的返利是不是通过拉人头的多少来计算的,而且要注意这种高的返利是不是符合价值正常的产生规律。

  假借“金融创新” 歪曲“营销”概念
  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引人入彀。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50余起“虚拟货币”类传销及其他犯罪案件,涉及60余个“币种”。在此,我们也提醒大家:警惕传销犯罪,不要被高利诱惑、上当受骗;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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