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从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正式实施。这意味着,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须在包装的显眼位置标注上这么一句警示语,且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然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无论在超市还是电商,无论大品牌还是小品牌,未在醒目位置标示“不是药物”警示语的保健食品大量存在,且正常销售。
未标警示语的保健食品正常销售,无异于明目张胆地挑战《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权威。原因之一或在于,有些保健品厂家在玩文字游戏、打擦边球:指南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究竟是即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上必须标注警示语,还是从生产领域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保健食品都要标注?既然存在可以模糊理解的空间,善于抓机会、抓漏洞的市场主体自然不会放过。
新规的实行,确实面临一个空白地带。就算1月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必须标注警示语,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要销售到什么时候?缓冲期在所难免,但一些保健品的保质期限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若长期卖不完,势必会形成标注者与非标注者长期共存的现象。这种共存无疑会误导消费者,进而消解新政策的权威性。有些厂家趁机浑水摸鱼,也未可知。
过渡期怎么过?主管部门应该有相应的权威解释。本报调查发现的西直门外大街一家超市的做法,值得借鉴。该超市在销售蛋白粉、燕窝、维生素和西洋参等保健品的货架上,专门悬挂“保健食品销售专区”的条幅,条幅下方,写有一行小字“本品不得代替药品”。对那些不落实指南要求的商家,新规也应该有配套的惩罚细则。不标警示语,就要贴罚单。以严格的惩处压缩保健品和药品之间的灰色地带,告诫抖机灵的商家,别在包装上玩花样,夸大保健品效果,欺骗消费者。
警示语该标哪里标哪里,该用什么颜色就用什么颜色,该多大字号就多大字号,谁打折扣就打谁的板子,谁动歪脑筋就动它的利益。唯有制度愈加规范、监管越来越严,才能荡涤保健品市场长期存在的歪风邪气,打造一个消费者信任、能持续健康发展的保健品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