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3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显示,社交电商作为一种基于社会化移动社交而迅速发展的新兴电子商务模式,自2013年出现后连续5年高速发展。80后和90后是我国移动社交网络发展的中坚力量,00后是移动社交网络界的新生代,而主打年轻一代的社交电商用户规模势必会随年轻人对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使用率的增长而水涨船高。
可以预见,未来社交电商还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变数。但对于社交电商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规范,《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社交电商身份不明
虚假宣传涉嫌传销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目前,社交电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还是传销。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其次也涉及原工商总局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这两方面的规定都是符合刑事处罚标准的。”朱巍说。
朱巍认为,社交电商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涉及虚假宣传,特别是网络直播中的电商,包括在朋友圈进行传播推广的。总体来看,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占据社交电商很大的流量,这是当前比较严峻的现状。
“社交电商还带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社交电商属于电商毋庸置疑,但如果消费者从社交电商平台购买的产品涉及质量问题时,却无法享受无理由退货,这就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朱巍说。
朱巍向记者分析,虽然社交电商属于电子商务法规范的范围,但是对于社交电商的特殊性并未设立有针对性的规定,就可能出现问题。
“另外,在网络直播里面打广告卖东西,那么直播平台是不是电子商务平台?直播平台肯定也不能被归为电子商务平台。但是如果通过直播链接到电商平台,那么直播平台又算什么?该不该从中获利?这些问题目前都悬而未决。”朱巍说。
社交网络熟人为主
发育不良易入歧途
社交电商为何会频频涉嫌传销?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社交网络主要是以熟人为主,社交电商也是在熟人的基础上展开,和传销有一些相似性。正规发展的社交电商当然很好,但发育不良的社交电商容易误入传销歧途,需要经营者提高警惕,更需要监管执法部门严密关注。不管新经济模式如何创新变化,遵循诚信不欺诈的底线不能动摇。
“一种新的交易模式出现后,开始试水的往往不是主流商业人群,而是相对边缘的人群。这些人有创新意识,但往往缺乏一定的商业经验和物质条件,比如合法稳定的货源等。因此,新交易模式起步阶段可能会成为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的重灾区。商业主流人群反应过来之后,逐渐适应了新的交易模式,商品和服务就能得到提高。这样一个过程在网络经济中并不鲜见。”阿拉木斯说。
朱巍认为,总体来看,有些社交电商平台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包括受教育水平。从事社交电商的人群主要有家庭主妇、老人等,这些人群既容易打法律擦边球,也容易被违法违规行为伤害。
朱巍还认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社交电商,这几乎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但并非目前这种社交电商。因此,社交电商正处在艰苦转型中,应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社交电商。“现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电子商务法也没有针对社交电商的特殊性作出规定。”
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起草专门的社交电商管理规定。朱巍是参与立法起草的专家之一。
商品交易是否真实
返利资金是否合法
随着社交电商不断发展,类似涉嫌传销这样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重视。
朱巍认为,化解社交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靠完善法律法规,其次对社交电商从业者进行培训。另外,要在社交电商平台逐步建立类似传统电商平台上已经成熟的监管机制,包括投诉举报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等。
阿拉木斯认为,和传统电商平台的治理相比,社交电商在平台治理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各社交电商平台需要尽快落实电子商务法,承担起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加大消费者保护力度。
那么,面对种类较多的社交电商模式,消费者究竟应该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一是看网站是否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正规网站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返利只是一种营销手段;二是看网站返利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正规网站的返利资金以平台的经营收入(包括消费收入、广告收入等)为主要来源,而不是靠拉人头、交会费等作为平台的收入来源。
姚建芳进一步分析认为,如果网站的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入会费等,也就是说返利资金依靠后进入的会员入会费来填补空缺,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传销。当然,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消费返利类经营模式依托互联网更具有诱惑性与隐秘性,存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状,但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