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中存在的欺骗、误导等虚假宣传和推销行为。
“意见”明确,将直销产品列入年度抽检计划。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市场清查并依法严肃查处,杜绝“三无”产品、无3C认证证书产品。重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在许可区域内开展直销经营活动,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直销产品是否超出产品核准范围。加强对直销员计酬行为的监管,督促直销企业落实信息报备披露、直销产品退换货、直销员培训和对直销员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于直销企业举办的含产品推介、营销模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会议活动,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宣传直销员报酬、虚构事实等内容,是否存在借会议形式开展现场销售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直销企业的直销员、服务网点和经销商等关联主体须建立销售台账,全程如实记载经营记录;统一设计、制作产品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严禁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制作违法违规宣传资料;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和销售各环节醒目标识“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经销商不得招募和发展直销员、不得从事直销和传销活动。发现经销商从事直销和传销活动的,除从严查处外,对有关直销企业也要展开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