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为贯彻落实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和商务部《“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直销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部署,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向各直销企业发文《关于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开展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整治直销行业存在乱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个月时间两次摸底,为有效监管奠定基础
事实上,这已经是今年商务部第二次对直销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摸底。
1月1日,商务部下发《关于依法开展直销企业自査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直企上报拿牌以来的合规情况。据了解,今年调查摸底时间提前数月,其背景与当时正逐步发酵的“权健事件”有关。更令人关注的是,调查内容除了日常经营情况,包括分支机构数量、服务网点数量、直销产品数量、直销培训员数量、直销员数量、企业销售总额、直销销售额等统计项目,还加入了“守法经营境况”。而且,统计范围从2006年一直到2018年,可见商务部也是想借此摸清直销企业合规方面的“家底”。
摸底的意义,在一周后“百日行动”部署会上得以确认。
1月8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举行,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提到,“要深入地开展摸底排查,要按照百日工作方案部署和商务部关于依法开展直销企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全面的排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超地域超品种等违法和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违法失信记录,把家底摸清,为集中执法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三个月后,这次《通知》要求“各直销企业自接到通知之后,对本公司所有已备案直销服务网点、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严格依法依规逐一进行重新审查,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认真填报有关表格。于4月15前完成所有清理确认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不仅仅要统计信息,还要求企业自己“提出明确的清理意见”,也就是说,不仅要自查,还要自纠,不仅仅自诊,还要开方。按照《通知》的说法,就是“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原则要求,直销企业依法依规自查自纠,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最后,再“统一向社会公开”。
这既是二次摸底,更像是商务部重新“查户口”。这次摸底在百日行动期间,在此期间企业经营情况会发生一定变化,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于当地经营网点的摸排也已结束。此时的摸底,既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现状,也可以与主管部门摸底情况互证,从而避免“糊涂账”,为后百日行动时期的监管,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与1月发布的《通知》相同,这两次《通知》均以半个月时间为限。
重新审核登记四项直销信息,自诊开方检验企业自主性
如果说1月的《通知》侧重于直销企业的经营情况,那么本次《通知》偏向于企业的登记情况。
具体来说,在1月下的《通知》中,共有三个统计表,分别为《日常经营情况统计表》、《守法经营状况调查摸底表》、《守法经营状况汇总表》。而本次《通知》中,共计5个统计表,分别为: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审核登记工作汇总表》、《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审核登记表》、《直销企业直销备案产品审核登记表》、《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审核登记表》和《直销企业直销员审核登记表》。
在本次《通知》中,有这样的要求:“根据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企业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和直销员重新进行审核登记。”
重新审核,意味着直销企业登记后有了一个新的起点。
《通知》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服务网点。对已停止使用或营业,网点地址已变更,实际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存在重大违法经营记录,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及企业自身认为有必要撇销的;或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予以保留的,企业提出撤销或保留意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二、备案产品。对已退出市场销售,已过许可有效期,存在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有关部门检验检测不合格,非本企业生产或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以及直销企业自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或对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予以保留的,企业提出取消或保留相应产品备案的意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三、直销培训员。对未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已从本公司离职,未取得直销培训员证或培训员证已被撤销,存在违法犯罪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以及直销企业自认为有必要辞退的;或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留任的,企业提出辞退或留任意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四、直销员。对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多次违规开展直销业务,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频繁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被投诉举报的,及企业自身认为有必要解除招募关系的;或对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继续予以保留招募关系的,企业依规解除或保留招募关系,确认信息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服务网点、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直销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有效监管的,只有服务网点一项,所以在百日行动开始后,各地要求辖区商务部门一家一家核查服务网点,形成处理意见。但《通知》还是要求企业提出“撤销或保留的意见”,既是推进企业自治,也可以与核查相印证。而备案产品、直销培训员、直销员更多依赖于企业自查,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直销员会不会离开、超范围产品会不会退出目录,直销企业在心理博弈中恐难存侥幸。
王炳南副部长在1月8日会议上曾明确表示:“经过前期摸底排查,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规违法直销企业,商务部门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执法处罚,并积极介入,紧密跟进。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该取消直销产品备案的取消产品经营,该撤销服务网点的撤销服务网点,只要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的报请商务部依法撤销其分支机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直销经营许可证。”
坚持只减不增
自2018年年底权健事件发生之后,对整个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在这几个月内,随着百日行动的不断推进和监管的进一步加深,直销企业依法依规自查自纠,在调整行业结构的同时,也不乏离开行业的从业者。
所以,《通知》坚持只减不增。“清理整顿期间,暂停直销企业相关审批备案,对已备案服务网点、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直销员严格审核、只减不增;清理整顿结束后,恢复正常的备案及披露工作。”
在企业自查的同时,也重视地方核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直销企业报送的自查结果及有关数据表格,要对照现有备案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对清理整顿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数据填写不规范的,要责令企业重新办理。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务于4月20日前通过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对清理结果完成审核。”
在《通知》的最后,对于未按要求上报信息的企业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完成任务不及时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直销企业,将通过商务部门户网站及其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通报,并暂停其相关备案信息披露;清理工作整改不到位的,将对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直销企业信用档案。”
由此可见,让自查自纠是手段,建立信用监管机制才是撒手锏。信用监管的前提,一是信息的归集,二要看多大程度公开。通知提到,商务部要对清理结果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审核,符合要求的要通过直销管理系统向社会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方便消费者查询和监督”。
可以预见,这将是建立直销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一步。
距离4月15日还剩下12天时间,对于企业来说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王炳南说,要“下决心清除害群之马,形成有效震慑,恢复直销行业正常市场秩序。”
这是社会的期待,也是整个行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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