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直销管理条例》,所有直销企业已经完成了2017年度各项数据报备工作,包括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等信息。至2017年底,全国92家直销企业中获准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企业共计86家。全年直销市场达到了1673亿元的经营总额(其中直销额314亿元),提供了500多万个就业岗位,交纳了136亿元的税收,为新时代中国经济注入了活力。
根据直销企业报备数据,现从四个方面介绍直销企业的发展、经营情况和社会贡献。
一、直销企业的发展
自2010年到2017年,直销企业由28家上升到86家,其中2015年直销企业增长率达到了35%,之后直销企业增加逐步放缓,充分体现了市场的理性化发展。
全国共建立557个直销分支机构、其他分支机构281个、不具有服务网点功能的店铺663户、服务网点14500户,其中具有营业执照的服务网点11688户、不具有营业执照的服务网点2149户。
从服务网点分布热力图上可以明显看出,服务网点重点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西部省份相对少很多。其中山东、广东、江苏、浙江一带分布最多。
2017年直销市场公示的直销产品涉及化妆品、保健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和家用电器共六类4160种,其中化妆品占所有直销产品的75.38%,保健食品占16.11%、其余四类产品占比8.51%。数据显示,直销产品种类少、产品集中、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
2017年直销产品数量实现16%的增长,其中增长率超过100%的共计9家企业,直销产品数量稳步增长,凸显了市场的稳定性。同时,直销市场也存在30%的企业直销产品不足10种,直销产品种类少、数量低。
二、经营情况
2017年直销额共计3,141,795.04万元,同比增长20%,其中直销额10亿以上7家,直销额1亿至10亿8家,1亿以下71家。49家直销企业实现直销额上涨,部分企业上涨幅度超过100%,但其中19户直销企业直销额较2016年有所下降。
2017年直销企业经营总额达到16,733,183.78万元,同比增长9%,其中经营总额增长超过100%的11家,仅4家经营总额下降,直销市场运行稳定。少数企业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优势明显。
2017年直销企业的主营率达到19%,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其中主营率超过50%的3家,超过30%的11家,但仍有12家直销企业未展开直销活动。直销主营率低反映出直销企业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直销尚未成为多数直销企业的主营业务,行业内直销水平还不够高。
2017年共计退货金额78595.15528万元,其中消费者退回金额76,432.94万元,占总退货额的97.24%,直销员退回金额2,162.22万元,占总退货额的2.76%。直销产品退货主要发起人还是终端消费者为主,从侧面反应出直销员就业情况相对稳定。
三、社会贡献情况
直销企业2017年共招收直销员5,276,361人,同比增长60%;直销培训员2888人,同比增长4%。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为实现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2017年直销员总收入达到622449.0149万元,其中平均月收入102.961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人数1358人,在2017年有大幅度上升。
直销企业2017年共计纳税1,337,992.58万元,同比增长5.68%,直销员纳税22,449.80万元,同比增长10.68%。
四、其他情况
全国直销员5,276,361人,主要分布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重点发达地区,直销员的分布基本和人口密集度、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直销员年龄层次在18周岁至70周岁,凸显出是“老少皆宜”的工作岗位,其20至45周岁占直销员的79.15%,45至60周岁占14.56%,从事直销工作仍是以青年人群为主。
从性别来看,直销员以女性为主占85.59%,男性占14.62%,其他占0.22%(未明确性别)。从平均月收入情况来看,女性平均收入略低于男性,分别为101.12和104.45元。年收入超过10万元的女性多于男性。
五、直销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计查办直销违法案件59件,同比增加1.7%;罚没金额共计3200万元,同比下降25.53%。
(一)从地域上看,案件分布在全国24个省(区市),其中浙江、上海、湖北、湖南等4省(市)查办的案件数最多,占比达42.37%。80%的省级区域都有案件的查处,但是直销企业注册地较多的前几个省份并不是直销案件最多的地区。
(二)从涉案直销企业看,处罚案件涉及到21家直销企业(包括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销员、经销商、会员),占目前已经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86家直销企业的22.73%;其中案件较多的前4家企业的案件数占比达33.89%。在86家已经开展直销经营的直销企业中,大多数都能够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有近80%的企业全年没有因违规直销、传销违法行为被处罚情况。
(三)从案件类型来看,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案件数量最多,共21件,占比达42.86%;未批准从事直销活动案件数量共12件,占比达24.49%;违规培训案件8件;传销案件6件;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案件6件;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案件2件;跨区域直销案件2件;违反服务网点规定案件1件;其他1件(直销企业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其中,未批准从事直销活动和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的两类案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类型的近7成,说明目前“擅自直销”仍是各地查处直销违法行为时关注的重点。传销案件、违规培训案件和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案件同比基本持平,说明该类型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把控。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案件数量有大幅增加,今年各地结合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对该类型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重点关注。
(四)从违法主体来看,主体与直销企业有关联的案件计32件,占比54.24%;其中主体为直销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案件7件,主体为直销员案件2件,主体为直销企业员工案件1件,主体为直销企业经销商案件23件,主体为直销企业会员案件4件。主体为直销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案件同比增加了一倍,说明各地对直销企业本体的直销违法行为加强了监管和查处。主体为直销企业经销商的案件占比近40%,同比略有下降,但仍是当前直销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