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销员销售区域问题和直销企业产品销售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有困惑。对此,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做出了回复。首先关于直销员销售区域的问题,有一名直销员问:“直销区域外的消费者主动向我购买直销产品,我没有脱离直销区域出售直销产品,是否违反《直销管理条例》中禁止直销员跨区销售规定?”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的答复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目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员的流动已非常普遍。如直销员主动到其直销区域外向消费者售卖产品,仍作为违法跨区直销处理;如直销区域外消费者主动提出购买需求,直销员在直销区域内被动进行销售的,应将直销活动及销售行为发生地作为是否跨区的判定标准,不视为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跨区直销处理。另外一位网友问:“直销企业采用非直销方式销售产品,是否受《直销管理条例》限制?”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对此表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对于拟上市销售的直销产品需向审批部门备案,超出备案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属于违法。但除直销方式外,直销企业采取直营店销售、经销商销售、网上销售等多种非直销方式销售产品不受直销法规限制,也不需要进行直销产品备案。因此,直销企业以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其直销的产品不应超出备案范围;直销企业以非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其不受直销产品备案范围的限制,但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宣传、销售、售后等环节不得破坏市场秩序或侵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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